傷害無處不在,所以為自己買保險很重要。生活還在繼續,所以我們要防范未來的危險,這樣我們以后才能擁有更加豐富多彩的生活。我們需要研究事故傷害保險案例分析,了解事故保險的重要作用,從而得到我們最想要的保護。所以,如果我們想了解更多關于事故保險的知識,讓我們從事故保險案例開始。
李某患高血壓已經將近20年了,為了能夠保障自己的利益,小編了解到2004年8月,他為自己購買了一份綜合意外傷害保險。同年12月的一天,李某突然去世了。醫院出具的證明書表明死因是突發性腦出血。李某的家人帶著各種保險單和醫院收據到保險公司索賠。被保險公司拒絕后,他們制造了很多噪音。無論保險公司如何解釋,突發性腦出血不屬于意外事故保險索賠的范圍,但患者的家屬卻聽不進去,保險公司的拒絕總是令人費解。
保險不是萬能的,這不是保險單。無論發生什么事,保險公司都可以賠償。被保險人投保了什么險種,投保后可以提出什么索賠。這里,李某僅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該險種條款所規定的意外傷害事故有三個條件:意外傷害事故:必須是突然的、不可預見的和由外來原因引起的。
李某雖然屬于突發性死亡,但并不是由于外來原因引起的,而是他本人的疾病所致,所以不屬于意外險的責任范圍。
6月28日,某公路養護有限公司就其承包的某路面整修工程,按工程造價方式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建筑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其中每人每次事故保險金額10萬元;并附加建筑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其中每人每次事故保險金額1萬元。
保險期限為2006年6月29日至2007年6月28日,保險合同無受益人約定條款。
7月28日,該公路養護有限公司路面整修工程施工部人員某A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不幸被一重型貨車某B車輛碰撞而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期間發生搶救醫療費用4萬多元。事故發生后,該公路養護有限公司某路面整修工程項目經理部與某A的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該公司賠償給死者某A家屬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子女撫養費、誤工費及家屬生活補助費等共22萬元,余下的交通事故賠償款由公司方獲得。根據交警責任認定書,某A負本次事故的同等責任。調解時,交通事故第三者某B車輛的駕駛人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費用的60%,即向公路養護有限公司支付12萬多元。
交通事故調解結案后,公路養護有限公司就其投保的建筑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及附加的建筑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向某保險公司索賠。某保險公司接到該公路養護有限公司的索賠通知書后,認為事故發生地點、發生時間、保險責任都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但對索賠申請人身份、保險賠款適用原則、保險賠款金額多少產生了各種不同的意見。經與客戶多次協商,最后本案采用損失補償原則,同意按該公路養護有限公司已賠償給死者某A家屬的22萬元,減去某B車輛的駕駛人承擔的12萬元,以10萬元向該公路養護有限公司進行賠付,并簽訂賠付協議書。
妥善處理指的是什么處理呢?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妥善處理應當是死者的繼承人或者死者的繼承人委托公路養護有限公司向保險公司提出書面賠償,保險公司按照損失賠償的原則向死者的繼承人支付11萬元賠償金,退一步而言,如果某公路養護有限公司投保的本意是希望公司成為受益人,就必須在投保時,取得被保險人同意某公路養護有限公司為受益人的書面聲明,并在投保單和保險單中約定;保險公司在賠償時,仍然適用損失補償原則和給付原則,進行保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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