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相關部門發現部分消費者對醫療保險存在誤解,或者沒有如實告知,導致理賠能力低下,有的甚至被保險公司拒絕。北京市保險監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醫療保險應當明確保險責任和可扣除條款。
消費者投保健康保險后,可賠償因疾病或事故造成的支出或損失。目前,普通醫療保險主要包括醫療保險和疾病保險。首先,建議消費者在保險前仔細閱讀保險責任條款,充分理解保險產品的范圍。
據介紹,醫療保險的保險責任一般包括醫療和外科費用,也可包括住院費用。賠償限于被保險人的實際醫療費用,累計賠償不超過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若被保險人從社保等其他渠道獲得補償,保險公司賠付時還要適當扣除。疾病保險以特定疾病的發生作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只要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按照事先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不過此類保險通常有90天或180天的約定觀察期,觀察期內不予理賠。
另外還需提醒投保人要關注免賠條款,常見的有免賠額、給付比例和免賠期。其中免賠額條款規定了保險費用給付的最低限額,主要適用于醫療保險,具體又分為單一賠款免賠額和全年免賠額,只有當醫療費累計超過免賠額時才可申請理賠。給付比例則從正面規定了發生醫療費用時賠付的具體比例,如賠付費用支出的90%。免賠期條款廣泛適用于住院津貼類的健康保險,由于產品約定,保險公司按照被保險人的住院天數給付保險金,為降低道德風險,保險公司通常設定三天免賠期,保險公司只對免賠期后給付保險金。
最后,應該指出,一些投保人被拒絕賠償,因為他們在申請保險時沒有說實話。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申請保險時,應當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健康狀況和既往病史,以免發生此類事故。按規定,對于投保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將被保險公司拒賠而且也無法退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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