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中明確規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為了保障大家的利益,昆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可以自愿參加:大專院校學生、中小學生和未入學兒童,以及其他戶籍為K的非就業城鎮居民,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
持有云南省昆明市居留證的非執業人員和持有云南省昆明市居留證的兒童(學生、學齡前兒童和其他未成年人)在參保費用上完全自給自足。
促進具有適齡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就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已經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件的,按照規定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家庭、學校、幼兒園持參保確認通知書,自次日起至當月25日前到指定繳費地點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參保家庭憑繳費憑證,于15日后到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所(站)領取社會保障卡和醫保證(限用于未成年人)。學校、幼兒園憑銀行收費憑證,于15日后到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醫保證,30日后領取社會保障卡。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度繳納。繳納次年保險費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繳納當年保險費的,自繳費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保繳費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被保險人的支付標準和保險待遇,按照批準時的狀況確定,進入醫療保險期的,不得因任何原因辦理退款手續。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后,依照規定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從享受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之日起,應當自行終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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