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匆匆出門,摔得很重,導致腿部骨折住院,但是比較幸運的就是,他記得自己購買了意外保險,就向保險公司報告,準備出院后申請賠償。沒想到,保險公司答復這種意外傷害不在理賠范圍內。保單上明明寫著附加意外傷害險,保額3萬元,保險公司為何不理賠?劉先生想不通。
事實上,據小編了解到的相關信息就是這是因為劉先生有一些事情沒有搞清楚,他混淆了意外保險的概念。事故保險分為意外傷害保險和意外醫療保險。雖然兩者都是意外險,但兩者在賠償意外傷害時存在很大差異。劉先生買的是意外傷害險,保險責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傷殘,通常僅在被保險人燒傷、殘疾、死亡等賠付條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約定的保險金,故劉先生不會獲得保險公司賠償。如果他買的是意外傷害醫療險,就會得到賠付。意外醫療險通超有因意外事故產生的門診、急診醫療費、住院費的報銷等,其針對被保險人因意外受到身體傷害,并由此產生醫藥費用開支后,按照合同約定給予報銷。
也就是說,意外傷害保險主要支付致殘或死亡的重大事故,與治療費用無關。它屬于支付保險的類型,意外醫療保險主要支付輕微意外,如由普通的顛簸和人生顛簸引起的醫療費用。不過,意外醫療險具有損失補償性質,賠償標準是遭受意外后,對就醫或接受其他幫助時實際支出費用的補償,如果被保險人通過醫保等其他渠道獲得部分補償,保險公司只承擔剩余的費用。
因此,如果你想在遇到事故時得到賠償,你只能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事故保險,然后你才能得到保險。保險專家的建議是,有意購買意外險的消費者,不妨兩者都買一些,這兩類意外險費用都比較低,且保障范圍具有互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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