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學的蕪湖城市,今年9月1日,保險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蕪湖城市的市區有所調整,參保居民的醫療保障水平適當上升,住院累計報銷額度最高可達12萬元。
根據規定,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從9月份的30元調整為50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重癥殘疾人員和重點非凡護理對象,個人承擔25元,休息部分由政府補貼。
繳費標準提高的同時,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也隨之提高。按50元標準繳費的參保者,在一級、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的起付線分別是100元、300元、500元;起付線至10000元以下的報銷比例分別是70%、65%和55%;10000元及以上的報銷比例分別是72%、67%和65%。
個人按200元標準繳費的人員及全日制在校學生、18周歲以下的非在校居民,在一級、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的起付線同樣是100元、300元、500元;起付線至10000元以下的報銷比例分別是80%、75%和65%;10000元及以上的報銷比例分別是82%、77%和75%。如參保人員按這一標準連續繳費滿2年及以上,住院待遇在此報銷比例基礎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
這一調整,也相應提高了被保險人住院治療的最高支付限額。個人按50元標準交納的參保人員,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在結算年內發生,累計報銷最高限額從8萬元增加到10萬元;其他被保險人的最高賠付金額由10萬元調整為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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