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鹽城市人民政府依照公務員管理的正處級事業單位。下設東臺、大豐、鹽都、亭湖、射陽、建湖、阜寧、濱海、響水九個管理部和綜合處、歸集管理處、資金運用管理處、財務處、稽核內審處(監察室)、技術信息處、業務部等七個處部,是管理全市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的職能部門。
鹽城市職工提取公積金指南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龍卡(個人帳戶因封存未辦理住房公積金龍卡的職工提供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的另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并根據以下具體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原件。
一、購房支取1、購買商品住房提供房產管理部門鑒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稅務部門監制的首付款發票或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購房時間以票據開具時間為準。2、購買二手住房提供經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地產轉讓合同》和《契稅完稅證》。購房時間以交納契稅時間為準。3、購買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專用發票》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購房時間以票據開具時間為準。4、集資建房單位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參加集資人員名單,職工提供集資建房契約(合同、協議)和購房發票(收據)。購房時間以購房契約簽訂時間為準。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翻建住房職工提供)。建房時間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簽發時間為準。
三、大修自住住房支取提供規劃管理部門(鄉鎮由村鎮房屋管理辦公室)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房屋大修批準文件與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修房時間以規劃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簽發時間為準。以上一、二、三項提取申請時間在合同簽訂、發票開具或規劃許可證明簽發之日起一年內,可一次或分次辦理;支取金額只能提取至所開具票據日期之前的公積金賬戶內余額(票據開具日期在購房合同、協議規定房屋交付日期之后的以房屋交付日期為準),且累計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加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80%。
四、退休支取提供退休證或其他有效證件。五、終止勞動關系支取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支取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相關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或《殘疾人證》。2、戶口遷出本市或非本市戶口支取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口遷移證或外地戶口簿。3、連續二年未重新就業支取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或《就業登記證》。4、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支取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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