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投保的習慣,為的就是在發生意外的時候能夠得到補償,市民趙女士也買了一份保險,可當她家中出事時,保險公司卻告訴她,她家發生的意外不在投保范圍內。
住在白鷺花園陸鳴苑的趙女士去年年底將自己1樓的房子裝潢一新,今年3月19日,趙女士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一張吉祥卡。8月24日晚,她10點加班回到家時發現,自家兩間朝南臥室的地面上全都是積水,墻壁上也有大面積的水印。她查看后才發現,原來是樓上在漏水。
趙女士8月25日上午與保險公司取得了聯系,對方答復是她的房屋的確在“參保范圍”內,但卻不在“責任范圍”內,所以不予賠償。
該保險公司一位姓馬的經理告訴記者,只有當參保標的的財產范圍、期限范圍、標的范圍、責任范圍、標的地址都完全統一,參保標的發生意外才有可能獲得賠償,而趙女士顯然不符合條件。
江蘇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李律師表示,吉祥卡的“保險項目明細”中有房屋及裝修一項,而在其后面也寫明了“保險責任”,按照道理說此時保險公司可以不用賠償了,但吉祥卡的“特別提示”第2條上卻寫著“本卡僅證明預繳費用,非保險憑證”,這樣的話具有法律效應的就應該是趙女士和保險公司簽署的“家庭財產保單明細”合約,可該合約的特別約定中只是羅列出保險項目,并沒有做其他的說明,這就有點“約定不明”,本著“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的原則,保險公司應做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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