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即將登上歷史舞臺,有望在兩會后推出。
業界專家普遍認為,實行風險差別費率,通過經濟手段形成正向激勵機制,客觀上可以加強對金融機構盲目擴張和冒險經營行為的約束,促進其穩健經營與健康發展,有效防止和疏導金融體系的風險。國際金融危機后,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均引入風險差別費率。
近年新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和地區,如中國香港、新加坡、蒙古等,都在起步時直接引入差別費率。
具體到我國,金融機構普遍呼吁,單一費率就是吃大鍋飯,道德風險太大,應實行差別費率,認為這是存款保險制度有效運行的關鍵?;镜脑瓌t是,費率水平與銀行的風險掛鉤,對高風險機構實行高費率,反之實行低費率,與金融機構類型及規模沒有必然聯系。
據悉,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將以低費率起步,費率水平遠低于絕大多數國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時的水平,保費征收對金融機構的財務影響很小,不會對正常經營構成額外負擔。
在職能設計上,充分借鑒國際經驗和教訓,我國存款保險應定位于“風險最小化型”,具備必要的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職責。從金融機構角度看,存款保險制度通過及時糾正措施,有助于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促使金融機構審慎經營。從各國和地區的情況看,存款保險制度都擁有不同程度的現場檢查權。
賦予存款保險機構必要的現場檢查權,有利于對風險做到“早發現”和“早處置”,是對監管的有益補充。從處置機制角度,作為市場化的風險處置機制和平臺,存款保險主要運用于收購與承接、經營中救助等市場化處置方式,高效化解不同類型的金融風險,實行較快有序的市場化退出和靈活的專業化處置,降低金融風險處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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