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蒙古包頭市人社廳發布,2015年以來,將調整包頭市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其中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調整到40萬元(含大額醫療保險8萬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22萬元。住院起付線仍執行2003年標準,即三級醫療機構750元,二級醫療機構600元,一級醫療機構480元。
包頭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增至40萬元、居民醫保增至22萬元
2015年以來,包頭市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調整到40萬元(含大額醫療保險8萬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22萬元。住院起付線仍執行2003年標準,即三級醫療機構750元,二級醫療機構600元,一級醫療機構480元。
據了解,此次提高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限額旨在落實包頭市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參保人員的待遇,減輕個人負擔。調整后,包頭市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水平。
從2010年起,包頭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含大病醫療保險8萬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13.8萬元。到2014年初,城鎮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達到38.7萬元(含大病醫療保險8萬元),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達到2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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