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險是以團體為保險對象,以集體名義投保并由保險人簽發一份總的保險合同,保險人按合同規定向其團體中的成員提供保障的保險。它不是一個具體的險種,而是一種承保方式。
團體保險一般有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年金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健康保險等種類。團體保險單一般是一式兩聯,分別由投保單位和保險公司持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單位投保的是包含死亡責任的團體險種,根據《保險法》的規定需要經被保險人的親筆簽名同意。
團體保險具有以下特點
1、用對集體的選擇來代替對個別被保險人的選擇,這是團體保險最主要的特征。
2、手續簡化,一張保單就可以承保數百人、數千人、甚至數萬人。
3、保險費率優惠,團體保險能減少逆選擇的消極因素,降低保險公司內部的管理費用,所以相對于個險,其費率相對較低。
4、可以免除體檢,由于團體中的絕大部分人體質健康,即使有老、弱、病、殘的有些已經退休或離職,所以團體保險基本上可以消除個人的逆選擇傾向,可以免除體檢。
團體保險的保險計劃具有靈活性。團體保險的投保人是單位團體,保單使用團體保單,保費統一繳納,因此,保險人對于團體保險給予了一定的靈活性。
團體險也叫做團體保險,應該把老板利益和員工利益分別考慮。團體保險是由公司出錢保個人的險種,所以和我們為自己個人上保險還是有區別的,但不幸的是我看到的團體保險都是按個人險的思路選擇方案的,最典型的就是老板出錢把員工利益保全了,而把老板利益保少了。
其實在保險利益中,有員工身故、傷殘、門診、住院、手術等多項具體利益,其中員工身故、傷殘是老板利益,而員工門診、住院、手術等是員工利益,這一點是大家、包括很多資深的保險代理人都沒注意到的。因為當員工發生身故和傷殘的時候,公司老板在賠償費用上是無法推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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