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理財觀念的轉變,購買保險的人越來越多,投保逐步成為經濟領域一種新趨向。值得關注的是,投保后一旦發生了意外,一些消費者由于對保險索賠的基本要素不了解,從而直接影響了自身的保險利益。因此,發生事故后,消費者要先弄清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再去理賠。
要素一:弄清保險責任保險單是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在每張保險單的背面清楚地寫著哪些災害事故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哪些是除外責任,投保時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也會將此內容具體告知客戶。假如遭受的災害事故屬于保險責任范圍,消費者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不屬于責任范圍的則不能賠償。比如,一位客戶為自家房屋投保了家財險,由于在裝修中違背了城市房屋建筑的管理規定,房管部門依法要求其將已拆改的房屋結構復原,這必然帶來經濟損失。他認為,既然上了保險就能索賠,所以到保險公司報了案,并理直氣壯地要求賠償。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得知具體情況后,耐心地把保險責任一項項地再次講清楚,這位客戶才明白個人裝修破壞房屋的行為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要素二:弄清投保險種以機動車保險為例,除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包括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和全車盜搶險等基本險外,還有不計免賠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上責任險、自燃險、劃痕險、發動機進水險等一批附加險種。有的入保車輛只投保了交強險,而沒有投保車損險,發生機動車單方事故就不能索賠;再如,市場上較受青睞的家財險除了有基本責任外,還有特約責任,包括盜搶責任和管道破裂及水漬等責任,投保時可從中選擇任意一種。這些附加險種均有各自的保險責任范圍,索賠時首先要確認出險是否符合賠償范圍。說得通俗一點,得什么病吃什么藥,只有對癥下藥才能藥到病除。
要素三:掌握保險約定理賠前,應弄清楚保險期限、保險責任、賠償范圍、保險金額與實際賠償額的關系等。只有把這些內容真正搞懂弄通,做到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發生事故時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否則,非但不能得到賠償,還會鬧出笑話。此前發生過這樣一件事,一戶家庭在數年前投保了一年期的家財險,到期后卻沒有再續保,等于終止了保險合同。一天,家里不慎失火,雖然進行了搶救,可財產仍損失不小。在萬分焦急中,這位客戶忽然想起自己曾買過保險,于是立即到保險公司索賠,并態度堅決地說:肯定投保了家財險,只是保單已丟失。保險公司迅速組織人員把保單底檔查了個遍,才知道這位客戶在幾年前投過保,可是到期后并沒有續保,因此,此次火災與保險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當然不能賠付。此時,這位客戶才恍然大悟,只好亡羊補牢,重新投保。
要素四:明白賠償手續保險賠償能充分體現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許多單位和個人就是因為看到別人出險并得到有效及時賠償后才決定入保的,這一點無可非議。應該強調指出的是,索賠必須嚴格遵守程序操作,按照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同時要提供相關的單證資料,環環相扣,缺一不可。舉個例子來看,入保的機動車輛發生事故后,車主應在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同時撥打保險專線服務電話說明事故原委。應該注意的是,此刻必須反映事故的真實情況,以協助保險公司查勘第一事故現場。有些事故則要在公安交管部門結案后方能辦理索賠,同時還要提供保險單、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其他相關費用單據,保險公司才能依據規定辦理賠償。與之相反,有的人在發生車險事故后,什么手續都不辦,單證也不提供,一門心思就去保險公司找熟人,走捷徑,希望得到最理想的賠付,結果卻適得其反,白白耗費了時間和精力。需要指出的是,保險理賠有一整套科學務實的業務操作流程和層層把關的審核監督機制,每一筆賠款費用的支出都有明確界定,找不找熟人沒有任何意義。只有依規運作,照章辦理,履行義務,合理維權,才能真正加快賠付進程,切實保護消費者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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