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保險允許我們在發生事故時減少經濟損失,但是許多人不理解事故保險索賠的依據,尤其是如何申請人身事故保險?索賠的細節還不清楚。為了幫助您更好地尋求個人興趣,請參閱:
。北京一個市民買了交通事故保險。根據保障責任,飛機事故保險40萬元,火車船只事故保險10萬元,汽車事故保險20000元。不久前,這個公民出國出差,在乘坐他的單位來接飛機時死于車禍。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的家庭成員被駁回,理由是申請人乘坐的是商務車輛,而不是保險責任中提及的合法客車。
吳先生在2004年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上個月,他被一輛步行的電動車撞倒,送往醫院后死亡。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指出,死亡原因為“心肌梗塞”。事后,吳先生的家人提出賠付要求,卻被保險公司以導致死亡的原因為疾病,不屬意外傷害為由拒賠。
可見,盡管意外險具有“低保費、高保額”的優點,但并非所有意外事故都能獲賠。因為,雖然投保人認為的意外帶有很強的主觀性,但在賠付過程中,保險公司還是會嚴格界定引起事故的原因是否屬于意外險中的“意外”。
拿北京市民的例子來說,很多人覺得只要坐車出車禍就可獲賠,實際上該款交通意外險明確,汽車意外保障是指被保險人每次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從事合法客運的汽車,如公交車、長途客車和出租車等遭受意外傷害,才能給付保險金。由此,投保人乘坐私家車和公務車就不在保障范圍內了。
再拿吳先生來說,走在路上發生事故導致身故,盡管符合保險對于“意外”的定義,卻不符合“外來的”標準。因為,吳先生身故是其自身所患心臟病所致,而疾病并不屬于意外傷害險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故此亦無法獲賠。
各種案件提醒投保人如何處理意外保險索賠?在購買意外險時,應要求保險公司出具具體條款,特別是意外險的概念、投保項目和索賠。此外,還應明確意外保險合同中規定的免責條款,以避免保險公司在保險事故中拒絕賠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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