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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投保怎么回事,不能多“賺錢”

最近,一些網友在門戶網站的問答平臺上發帖,問道:“如果我在保險公司超額訂購了房產保險,萬一發生意外,我能夠超額賠償嗎?”作為回應,“樓下”的受訪者說話的語氣非常不同。有的嚴辭逼人:“樓上的,拜托別有這種想法,雖然保險公司是要幫助投保人減少損失,但也不會平白無故多給付理賠金”;有的相對和善,“當然不會啦,建議你找專業保險公司咨詢一下,就能明白了”;還有的則直接駁斥,“想賺錢也別找保險公司呀!”

  雖然個別網友的回答有點僵硬,但很顯然,發問者對保險的一些常識一無所知,因此也期望得到意想不到的回答。事實上,人們在生活中犯類似的保險錯誤并不罕見。在一些人看來,對于能投保的家庭財產,保額應該越多越好,這樣萬一出現意外,就能從“冤大頭”保險公司那里“撈回”更多??上?,這種思維方式只是一廂情愿,因為商業保險嚴格遵循補償性原則,在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不應該取得超過實際損失的保險賠償。

  因此,我們還需要了解的就是一些關于保險法的具體規定,據了解《保險法》已經明確規定:“家庭財產保險作為財產保險的一種,遵循補償原則,保險公司不承擔部分重復保險責任?!敝赃@樣規定,正是為了防止投保人借超額保險牟取不當得利,確保財產保險的賠償只是以補償被保險人損失為目的,以防范道德風險。

  據了解,目前保險公司對于家財險超額投保的情況,出險后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是投保人明知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并沒那么高,卻依然虛報價值,并以較高的數額作為投保金額,企圖將來獲得不當利益,則保險合同無效;二是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和投保金額差不多,只是因為標的的市價自然下跌,以致發生事故時,保額大于保險價值。此時,保險公司是按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額,超過部分的保額無效,且保費不予退還。

  可見,被保險家庭財產的保險應該怎么投保呢?在投保家庭財產保險的時候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應科學地確定保險金額,不妨先咨詢保險公司,避免過度保險,避免盲目求大,否則既不能過度擔保,也不能花錢“倒置”保費。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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