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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險不宜重復投保你知道嗎, 最好選擇定額給付型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愿意購買更多的醫療保險,除了養老金,健康保險和其他產品,為自己和家庭增加保障。為了“安全可靠”,一些投保人還從不同的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些醫療保險。然而,一旦他們脫離危險,他們真的能從所有的保險單中得到全額賠償嗎?恐怕不一定。

  據報道,胡先生為了充分的保障自身的利益,就選擇購買了保險,他在四家保險公司各買了4份1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單,以獲得超額治療費用的賠償。不久前,他因車禍住院治療,醫療費為5800元。我想我可以從四份保險單中得到總計超過兩萬份索賠。出乎意料的是,我只得到了3800元的醫療保險補償金和2000元的保險公司補償金。賠償總額5800元,“無損失,無利潤”。

  順便說一下,李女士早先買了一份普通醫療保險,然后又被另一家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推薦,她還買了一份住院醫療保險。去年8月,李女士意外摔倒在頭上,經過一個月多的住院治療,終于康復。面對高額的治療費及近5000元的進口藥費,李女士出院后當即前往第一家保險公司理賠,很快獲賠醫療費用補償保險金6000多元、住院補貼費用1000元。之后,她向第二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被告之只能理賠“醫保范圍內且第一家保險公司已理賠以外的那部分金額”,總計區區幾十元。這讓李女士很郁悶,本以為可得雙份理賠,沒想到只賠一份,早知道就不重復投保醫療險了。

  其實,生活中類似胡先生和李女士這樣重復投保(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結果花了冤枉錢的人并不鮮見。拿這兩人來說,就是錯誤的以為重復投保了醫療險,出險后就能多賠。實際上,由于作為一種補償型保險,醫療險也可能存在重復投保情況,因此一旦發生理賠就要參照補償原則,即保險金的賠償不能超過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投保人即便在多家公司投保該類保險,也只能依次向各保險公司逐一理賠,最后獲賠總額不會超過實際花費。

  因此,投保人在購買醫療保險時應該有一個適當的目標。一方面,投保人可以優先考慮住院醫保。畢竟,大多數醫療風險是門診和住院醫療風險,其中最重要的是住院醫療風險。另一方面,最好選擇定額給付型醫療險。費用型醫療險的保險金賠付主要依據發票,賠付額一般低于實際花費;而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是按事前約定的保額賠付,因此理賠額可能高于或低于實際支出,消費者可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等。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本文標簽: 重復投保 投保 醫療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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