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很多的人已經有了風險防范的意識,所以不論做什么事情都會為自己買一份保險,符合條件的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臺、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可以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記者獲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下發了關于在滬工作的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和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了相關事項。
根據通知,現在每一種保險投保的情況都是有著一些明確的規定的,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與屬于參加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系,并按規定分別辦理了《外國專家證》、《上海市居住證》B證、《外國人就業證》、《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定居國外人員在滬就業核準證》等證件的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臺、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同時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并在勞動(聘用)合同中予以約定。
我們還需要了解的就是關于養老金投保的年齡的規定,根據小編了解的相關信息就是:●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臺、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參保后,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并按照《關于調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的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不符合規定的人員,仍具有勞動(聘用)關系的可以繼續繳費,不再具有勞動(聘用)關系的人員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臺、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在參保期間患病的,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個人賬戶單位繳費計入部分和醫療保險待遇,根據其實際年齡,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有關規定執行。上述人員參保期間,在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結算。
●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臺、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在參保期間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臺、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參保后,男年未滿60周歲、女年未滿55周歲,與本市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并離境的,可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可至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個人醫療賬戶注銷手續,由區、縣醫療保險辦公室按規定對個人醫療賬戶剩余資金進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資金以現金形式發還個人。
取得永久性(長期)居留權的,因參加保險后死亡,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存款的個人繳費部分和清算后的剩余資金終止其社會保險關系,他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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