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今年惠民項目內容要求,哈爾濱市近日調整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部分項目支付和待遇標準,哈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副主任徐某日前做客由生活報和哈市政府網站主辦的政府在線訪談欄目,對此次醫保調整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
參保職工年度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限額提至20萬元
徐某介紹說,此次哈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項:提高城鎮職工住院醫療最高支付限額,參保職工年度內住院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
降低乙類藥品個人自付比例,城鎮職工參保人員住院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的個人自付比例,由原來的30%降至20%;
對公務員住院起付金進行補貼,對于按規定繳納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起付金由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補貼70%,個人自付30%;
對公務員住院醫療費個人自付部分進行補貼,公務員住院時,符合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不含規定限價以外個人自費部分)的費用,由公務員醫療補助金補助20%。
此外,今后肝移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肝移植手術費用和術后抗排異藥物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項目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統籌基金給付標準參照腎移植給付標準執行。
成人學生兒童年醫保籌資標準提高40元
徐某表示,哈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成人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35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390元,個人繳費標準不變,其中個人繳納270元、政府補助120元;
經民政或殘聯部門認定的低保對象和重度殘疾人員,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全額由政府補助,個人不繳費;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個人繳納65元、政府補助325元;
學生兒童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11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個人繳納30元、政府補助120元;低保家庭及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全額由政府補助,個人不繳費。
學生兒童可自愿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針對目前出現的某些學校、幼兒園要求學生、兒童既要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又要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情況,徐某表示,補充醫療保險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學生兒童在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可自愿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徐某同時表示,參保居民須在本人醫療保險待遇期結束前的3個月內,于每月15日前自行到銀行,將下一年度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一次性足額存入本人醫保劃款存折內。
具有哈市城鎮戶籍的成人居民自參保繳費3個月后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待遇期為12個月;學生兒童(含大學生、散居兒童)醫療保險待遇期統一按學年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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