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國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及連云港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連云港市決定調整職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標準,從8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生育津貼按照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依據規定的產假時間確定。比如說,一個參保職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為1800元,享受產假天數為98天,其生育津貼的計算方式就是:1800元98天/30天。其中,女職工生育或滿7個月以上(含7個月)引產或足月死產的,享受98天產假;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采取長效節育措施的,增加產假1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與此同時,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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