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安徽黃山市從2015年3月1日起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從2%降至1.5%,個人繳費費率從1%降至0.5%。
安徽黃山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由3%降至2%
為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和個人負擔,促進就業穩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我市從2015年3月1日起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從2%降至1.5%,個人繳費費率從1%降至0.5%。
通過對省政府批準的2015年黃山市失業保險基金預算分析,此項措施的出臺,2015年將惠及我市4300余家參保單位9.3萬名職工,可減輕企業和員工負擔2730萬元。
安徽黃山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1、失業人員如果符合并要求領取失業保險金,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首次申領手續。
2、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當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是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等材料。
3、失業保險實行定期申領制度,每次申領有效期最長為三個月。當失業人員本次申領期滿仍未就業,要求繼續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時,應在申領有效期滿的當月到戶籍所在街道勞動和社會保障所辦理再次申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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