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生活津貼,在生育或終止妊娠后90日內由生育職工本人或其書面委托人持規定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申領。
(2)產前檢查費
由職工個人全額墊付,在生育或終止妊娠后90日內由生育職工本人或其書面委托人持規定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申領。
(3)門(急)診、異地及在非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參保職工生育、終止妊娠及治療并發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等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或在異地及非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全額墊付,并將相關憑證妥善保存。手術或治療結束后90日內由生育職工本人或其書面委托人持規定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申領。
(4)生育、終止妊娠及治療并發癥的住院醫療費用
參保職工在其選定的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分娩、終止妊娠以及治療并發癥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由職工個人與醫院直接結算,應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與協議服務機構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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