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作為職業風險,對工傷職工工作、生活影響嚴重,同時增加了企業的經濟負擔,關系著社會的穩定。為企業員工購買工傷保險,是確保在工傷發生后,單位和員工的損失能降到最低點,消除雙方的后顧之憂,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一大保障。為此,2004年1月1日國務院正式頒布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企業必須依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對在工作中受傷(或患職業病)的員工以及因工死亡者遺屬提供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管林根表示:全面推進工傷保險擴面征繳,有利于營造多贏局面。一是有利于維護工傷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的合法權益。沒有工傷保險,員工一旦遇到工傷事故傷害,其本人及其親屬的基本生活需要等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參加工傷保險,等于編織了一張工傷員工保護網。二是有利于化解用人單位的職業傷害等經營風險。用人單位不參保,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昂貴的醫療費和補償金負擔會導致用人單位增加成本,嚴重的還會危害用人單位的正常經營,造成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三是有利于社會穩定。未參保員工一旦發生工傷,因權益得不到保障,容易引發少數人采取過激行為,危害社會安定。因此,全面推進工傷保險擴面征繳,是維護員工利益、構建和諧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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