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表明,監管機構為我國個人養老保險市場的未來發展預留了空間,這與上屆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以及推進個人延稅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年度工作重點相一致。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向俊波近日表示,今年他將努力爭取國家稅收政策的支持,推動個人遞延稅制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逐步擴大到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領域。
人壽保險公司的負責人昨天說,實施個人延期年金保險將有助于改善社會保障,刺激消費者購買養老保險,這對人壽保險市場是非常有利的。據介紹,隨著老齡化時代的到來,我國居民養老保障制度正面臨嚴峻挑戰,現有養老保險金只能滿足最低生活需求,建立補充性的商業養老保險制度愈發必要。所謂個稅延稅型養老保險,是指個人收入中用于購買商業補充養老保險部分,其應繳個人所得稅延期至將來提取商業養老保險時再繳納。這種養老保險不僅減輕了個人的當下稅負,而且隨著個稅起征點不斷上調,未來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將減少甚至免除。
中國保監會頒布了相關的辦法,規范了保險公司的停業行為。保險公司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應當自終止使用之日起十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說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后續服務等情況,并將報告抄送原使用區域的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同時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進行宣傳和銷售誤導。
有關《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險種定名、設計與分類的相關規定。如,附加保險的定名應當在“保險公司名稱”后標注“附加”字樣;分紅型、投資連結型和萬能型人身保險應當在名稱中明確注明。
同時,為了加強人壽保險產品的保護功能,中國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單生效后三年內繳納第一筆生活保險費,保險期不得少于五年。據了解,目前許多保險公司紛紛推出“快速返還型”兩全保險,其保險期限和生存金返還期限設置越來越短,有的產品生存金甚至當年就可開始返還。而這種快速返還、繳費期短的產品,有利于保險公司搶占市場,其保險保障功能卻被極大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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