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措施,我們最近有了一些新的情況,我們將通知其他地方對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操作:一、外來務工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手續與其他投保人相同;參保單位通過《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企業信息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采集軟件)對外地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基本信息進行采集,經本人確認后,將《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登記表》和電子信息報所在區縣社保中心。
二、根據暫行辦法,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標準有兩種。如果按老標準繳納,投保人的類別應選擇“城外農村勞動力”。如果按照新的標準繳納,投保人的類別應選擇“外來務工人員”。
<P>三、目前,投保人員分類收集軟件只提供一類“農村外出務工”。為此,市社保中心將發布補丁軟件用于購置軟件,區、縣社保中心應以各種形式向被保險單位發放補丁軟件。在采集軟件補丁更新后,參保人員類別中將增加“外地農民工”,參保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四、區縣社保中心對參保單位上報的材料審核無誤后,按規定要求將信息導入醫保信息系統,并進行相關的業務處理。
五、凡雇傭外地農民工的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應以單位形式參保。
六、對《暫行辦法》實施前已參保的外地農民工,參保單位要求執行新繳費標準的,可根據參保單位中外地農民工人數的多少選擇下列方法中的任意一種:
1、參保單位中外地農民工人數較少的,應填報《參保人員信息變更表》(表六),在表內將參保人員類別“外埠農村勞動力”變更為“外地農民工”,區縣社保中心在收到此表后進行審核確認,并辦理人員信息變更業務。
2、參保單位中外地農民工人數較多,且要求所有的外地農民工均變更為新標準繳費的,參保單位應提供相應的文字說明報區縣社保中心審核后,區縣社保中心將該參保單位的社保登記證編碼和單位名稱報市社保中心,由市社保中心統一處理。
七、外地注冊的用人單位在辦理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手續時,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據此,區縣社保中心在醫保信息系統中核準“工商注冊地址”信息。
八、除上述規定外,我們還需要了解的其他規定就是其他經營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的現行處理辦法和表格也適用于外地農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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