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康保險補充保險的更新中應該注意什么?2005年,46歲的高先生在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了一項長期人壽保險產品,并投保了附加的醫療費用保險。過去幾年,高先生一直按時交費,保險公司也按承諾扣除。
2009年,與往年一樣,高先生按時將保險費存入指定銀行賬戶,但很快發現保險公司只扣除了主要保險費,而附加保險沒有成功地扣除保險費。
高先生趕緊聯系了保險公司,但被告知由于附加保險費不足,他不能續保。我沒有按時把附加保險費存入保險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嗎?為什么我不能續借呢?高先生表示不滿。
保險公司客服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附加險一般都屬于一年期的短險,保費也一年一繳,且需要每年續保。保險公司承諾保證續保,但會保留調整保費的權利。
據了解,高先生的附加醫療險有5年的保證續保期間。根據《健康險管理辦法》,保證續保條款是指在前一保險期屆滿后,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公司必須按照約定費率和原條款繼續承保的合同約定。因此,在這5年內,高先生只要每年如期繳納所需的保費,不管之前是否發生過保險事故,附加險都將延續有效一年。
但根據附加醫療險的保單合同,即使在這段時期內,續保的保費也要根據被保險人年齡段的增加而作調整,一般以10年為一個劃分區間,如30至39歲、40至49歲,調整后保費增加的具體金額,在附加險的保單上都有詳細列出。
本刊從該保險公司了解到,高先生在初次投保時年齡為46歲,而今年續保時年齡正好已滿50。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高先生就不能再以原來相同的保費金額繼續續保了。
保險公司客服部負責人說我們對于不能按原條件續保的客戶一般都會提前通知,通常是以郵件投遞的形式;對于無法投遞到的客戶,將會轉用電話聯系。高先生沒有收到保險公司的相關通知是因在一年半前因為拆遷搬過家,但他并沒有將新的住址及時告知保險公司。
據報道,目前市場上的附加醫療保險并不是只有一種類型,我們了解到大致可以分為兩類。首先,保險公司保證按照規定的保險費率續保。只要被保險人按時繳納保險費,附加保險將繼續有效。這種附加保險一般在保險單條款中規定,只要被保險人在每個保險期末向公司支付續保費,附加合同有效期為一年。二是不保證續保型。這種附加險在每一個保單有效期結束時,如果投保人想要繼續投保,都必須先向保險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保險公司核保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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