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保險人都會選擇為自己購買一份保險來保障自己的利益,他們在申請人身傷害保險時,對意外傷害的定義不清楚,從而對賠償范圍和保護范圍產生誤解。只有當我們對這些條款有一個清晰的理解,我們才能有一個更清晰和更合理的保險單。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保險人按照保險期間因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人傷亡的合同,支付保險金的人壽保險。意外傷害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外因是指被保險人因車禍、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外因引起的事故。
2、突發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病是由于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于意外事故。
3、意外發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一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于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回避,也應列入“意外”范圍,如輪船著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為與歹徒搏斗而負傷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生的結果,不屬于意外事故。如腦溢血發作不省人事。
5、身體受到傷害,意外傷害的對象必須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所屬部位,且傷害事實成立(如:雖觸電但未傷及身體,則屬傷害事實不成立)。
舉例:
1、小王跟女朋友逛街,然后在街上被一違法闖紅燈的小車撞傷腿要住院動手術治療。這屬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障范圍嗎?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能得到賠付嗎?
答:這是屬于人身意外傷害保障范圍,所產生的費用得到賠付。因為這符合意外傷害保險的要素:1、外來的;2、突發的;3、非主觀導致的。
2、小張經過小區樓下的時候,被樓上住戶扔下來的啤酒瓶砸傷頭部,并且導致心臟病發作而死亡。請問這屬于意外傷害保障范圍嗎?
答:1)受傷部位受意外傷害的保護。2)因心臟病死亡不屬于意外保護的范圍,因為心臟病是原始的、非外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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