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近日正在征求意見中,東莞擬于9月1日起,免費為醫保參保人提供大病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3.5萬元,最高支付限額可達30萬元。據記者測算,這與基本醫保的待遇相加,若用足政策,一年累計支付限額可達50萬元。
目前,東莞市醫療保險參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住院報銷比例達到90%,但超過這一支付限額的醫療費,或者是非醫保目錄用藥,則只能由參保人個人承擔,這一費用對罹患重大疾病的參保人來說也是不小的負擔。即將出臺的重大疾病醫療保險,是從東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延伸出來的另一項醫保險種,是為了有效減輕市民重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減少因病返貧而給予再次補償的一種機制。
這項醫保政策將免費提供給全市醫保參保人,用人單位和參保人無需額外繳納任何費用,就可以享受相關待遇。參加東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同時參加大病保險。如果沒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就不能單獨參加大病保險。
根據規定,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3.5萬元。這就意味著,參保人自付的住院和特定門診的醫療費用,一年內累計超過這個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可以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根據參保人參保期限的不同,最高支付限額從10萬到30萬不等;此外,大病保險還實施分段支付,超過起付標準,不足或等于10萬元的合規醫療費用,支付60%;超過10萬元,支付70%。
征求意見稿規定:
參保時間滿2個月不足6個月,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
滿6個月不足1年的,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
滿1年不足2年的,最高支付限額20萬元;
滿2年不足3年的,最高支付限額25萬元;
滿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額30萬元。
目前,該辦法正在征求意見階段,預計9月1日起實施,具體條款以正式文件出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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