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為自己選擇一個適合的保險呢?說:需要考慮的還是以下幾點。
第一,保險最重要的功能:
你是否也與我所見到的朋友一樣,對于保險能否理賠存在很多疑慮呢?或者你會因為看不懂保險合同的條款而心聲疑慮?那么這里就要明確一點,保險最重要的功能是什么?
實際上說來說去,他的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一個,保障,反映到合同上就是理賠。是否能夠在發生事情的時候得到理賠款,這個是保險最重要的意義之一。而是否能夠得到理賠還需要看后續這些條款。
第二,免責條款:
假使你在看保險合同的時候會看到一條,保險責任。
對于我們來說,看保險合同首先就是要看這一條,因為這是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之一。通過這個條款我們能明確什么情況下是可以理賠,什么情況下不能理賠。那你知道免責條款都有哪些呢?在這里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某公司的免責條款: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
七、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九、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你會在很多公司的保險合同上都能看到這些條款,一般公司都會有七到九項,這幾項常見于壽險(也就是身故),市場上最少的三項免責,而三項免責是國際通則,很多國際性的大公司都會采用三項免責條款,如下:
第一,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日起兩年內自殺身故或致殘;
第二,投保人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或致殘;
第三,被保險人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或因拒捕而導致身故或致殘。
你可能會問,這有什么意義呢?
很簡單,上一個免責條款里面第五條:被保險人酒后駕駛、沒有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這里面假使是酒后駕車就不會管,在三項免責里面這點是賠付的。
還有第七條: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假使你在新疆或者西藏發生暴亂的時候去旅游,不幸出事故的話,只要被為暴亂的事件很有可能不在理賠范圍內。
以上只是簡單的分析了一些免責條款的重要性,由于保險重要的就是一個保障,免責條款的多少直接關系到我們未來能夠得到的保障利益,那么選擇九項免責還是三項免責你是否已經清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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