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就業后享有生育保險保障,在生育期間攜帶社會保障卡、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報銷生育津貼。長春生育津貼報銷條件有哪些?申請材料有哪些?其流程有哪些?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
長春生育津貼報銷條件
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
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在單位工作、參加長春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
長春生育津貼報銷申請材料
1、本人勞動和社會保障卡、身份證、結婚證、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
2、正常生育的,提交《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者《生育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死亡醫學證明、分娩方式證明;
3、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提交相關醫學證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產原因);
4、職工本人銀行存折賬號(按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銀行提供)。
5、委托代領的,應當提交申領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長春生育津貼報銷辦理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長春生育津貼報銷標準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