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繳納保險費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繳納第一期保險費之后保險合同開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須按期繳納保險費,超過寬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繳納保險費又無保費自動墊交功能的,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合同是一種誠信合同,在訂立合同之前,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有關情況,否則,出險后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如某重大疾病保險的被保險人投保前隱瞞了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確診為肝癌,保險公司可作拒賠處理。
保險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之內如被保險人投保了分紅險,因疾病住院申請理賠,但因該險種的保險責任中不含醫療保障,自然得不到賠付。
保險事故屬于責任免除的責任免除條款中已明確列明不賠付的項目,如兩年內自殺等。
所簽壽險合同為無效合同保險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已訂立卻不發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視為無效合同,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保險事故發生在免責期合同中會清楚注明保單生效后,保險公司有一段“責任免除”時間叫“免責期”,期間出險免賠。如一般的長期壽險免責期是180天。
缺少必要的索賠單證、材料被保險人出險后,受益人應及時提供必要的單證、材料,以證實是否屬保險責任事故。
弄虛作假少數投保人謊報保險責任事故,夸大事故損失程度,保險公司查清事實后可拒賠。
超過了索賠時效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兩年有效索賠時間的,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五年有效索賠時間的。(中國證券報)
保險公司為什么會拒賠?如何規避保險理賠難題
常聽人說“保險理賠難”。其實不然,只要您了解了保險公司拒賠的幾種原因就能有效避免“理賠難”的問題:
一、不屬于保險責任。每份保險都有特定的保險責任,只有在保險合同約定責任范圍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二、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在保險的簽約過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情況應當進行如實告知。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那么保險人可以不承擔保險責任并且可以不退還保險費。
三、他人代簽名。代簽名引發的保險理賠糾紛屢見不鮮。代簽名的保險合同是無效的,所以出險后,保險公司也是不賠的。
四、觀察期內生病。一些帶有醫療費賠償的醫療保險合同中,為了防范投保者故意帶病投保,其中有一條規定是:保險責任從等待期(觀察期)結束之日起開始,如果保險事故是在等待期(觀察期)內發生的,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五、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死亡。為了獲得高額保險金,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死亡,不僅不能獲得保險金,而且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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