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濟南一場罕見暴雨惹下禍端,在建的黃河公路大橋某段被暴雨沖毀,建設方為此找到保險公司要求補償損失,保險公司遲遲不賠付,雙方打起了官司。近日,在濟南鐵路運輸法院的調解下,保險公司最終同意支付給原告55萬元賠償金。
據了解,2009年5月9日,濟南市普降大到暴雨,造成原告某鐵路工程集團公司正在開挖的承臺基坑被泥石流沖毀,給原告造成了巨大損失。
原告稱,2008年8月18日,被告某保險公司為原告承建的黃河公路大橋項目某段承擔工程保險,并簽訂了《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合同》,保險期限為從工程開工起直到工程整體移交為止,保險金額8000余萬元。
原告在降雨當日即向被告保險公司報案,后原告與被告及其委托的某公估公司三方兩次進行磋商,核定損失金額為80余萬元,但被告遲遲不履行賠付義務,因而原告將被告起訴到了法院。
該案最終在法院調解下,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給原告賠償金55萬元,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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