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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失效該如何“挽回”,保險失效怎么辦?

憑借風險保障和長期理財工具的特性,保險已融入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今,手中擁有二三份保單的人越來越多。不過,保險產品的交費期普遍較長,壽險更是長達一二十年。在此期間,難免有些投保人出于種種原因未能及時交費,一旦超過寬限期,便導致保單效力暫停。

如據媒體報道,某保險公司代理人向廖先生推銷一款新產品時,順便查看其以往的投保記錄,發覺他在2006年購買的一份兩全險及附加重疾險產品,效力已然中止兩年多,現已徹底失效,而廖先生還渾然不覺。而據統計,目前,國內眾多保險公司都有大批失效保單,長期無人認領,且大都超過賠付期限。倘投保人此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并不承擔賠償責任。如國壽僅上海地區就有近9萬份滿期金未被領取,另有近10萬份保單處于失效狀態。

那么,萬一保單失效,有辦法挽回嗎?當然有,那就是保單復效條款,即允許投保人恢復一份失效保險單的效力。復效時間一般為2年,算上《保險法》規定的60天寬限期,投保人差不多可以在規定的交費截止期限后的2年又2個月內,挽回自己的保單。

保單復效方式可分為體檢復效和簡易復效。前者是針對失效時間較長的保單,在申請復效時,被保險人需提供體檢證明與可保證明。后者是針對失效時間較短的保單,在申請復效時,保險公司會要求被保險人填寫健康聲明書,說明身體健康,在保險失效后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不過,莫以為有了這項條款就能安枕無憂,因為申請復效有如下前提條件:付清欠交的保費及利息;付清保單貸款的本金及利息。如果沒有欠款,當然免去這兩個條件。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投保人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上述材料,即可提出復效申請。

當然,根據規定,對于一年期以上的期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也應在期交保費到期日前或在寬限期結束前30日內,向投保人發出交費提示。寬限期后投保人仍未交納當期保費的,保險公司應及時發出失效通知,提醒投保人申請恢復保險合同效力。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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