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保險理賠免稅有可能陷入法律風險。”前日,中國注冊理財規劃師協會秘書長趙博士在東莞向本報記者透露,在11月16日中國保監會主辦的金融監管研討會上,他對目前保險營銷人員以“保險理賠免稅”作為亮點提出了質疑,“這在營銷方式上沒有錯,但可能會承受法律風險。”
據了解,關于保險免稅的有關討論也引起了中國保監會和國家稅務部門的關注。
“保險賠款免稅”≠“保險所得免稅”
據趙博士介紹,有保險公司在其保險產品的宣傳資料上,也旗幟鮮明地宣傳投資分紅、萬能保險可以免稅。
不過,分紅保險涉及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多個稅種,保險所得(收益)能免掉所有的稅賦嗎?
據了解,根據有關規定,“保險賠款”屬于免納個人所得稅的。但分紅保險的紅利及其利息不具備“保險賠款”性質,分紅保險的紅利及其利息不納個人所得稅,自然就沒有法律依據,保險紅利與保險賠款有本質區別,畢竟“保險賠款免稅”不等于“保險所得免稅”。
保險免稅只針對保險公司
據了解,目前對于分紅保險免稅,只有免保險公司的營業稅的政策,而沒有免個人的稅。有關規定表明,“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若干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2號]的有關規定,對保險公司開辦的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痹撏ㄖ仓皇钦f免保險公司的營業稅,并沒有說免投資分紅保險的個人投資者產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分紅保險投資收益應繳個稅
分紅保險收益是否應該交納個人所得稅?根據有關規定分紅保險在保期內,在客戶未出險的情況下以紅利、利息包括生存年金支付給客戶的收入均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因為沒有出險獲得的收入,就不能按“保險賠款”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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