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保險行業漸漸滲透了各行各業,除開最基礎的社會保險之外,還有各式各樣的商業保險。不僅僅是這些類型的保險,你在購買東西的時候也會有保險,大到房子車子,小到衣服褲子都有與其相關的保險。保險已經逐步進入了人們的生活中,那么關于保險的有一點大家是一定要了解的,那就是出險之后要將情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了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很有可能會拒絕賠付或是直接解除保險合同哦。
一、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的內容是什么?
“告知”內容僅限于保險公司提出詢問的部分,對于保險公司沒有提出詢問的部分,投保人沒有告知的義務。
如:交強險條例把下列事項列為重要事項,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
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牌照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投保人未如實告知,會怎樣呢?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但是保險公司的這個解除權,有4項限制:
1、自知道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之日起超過30日沒有行使解除權的,就不再享有解除權了;
2、保險公司一直不知道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合同成立超過2年的,也不再享有解除權了。
3、如果保險公司在簽合同的時候已經知道了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的情況的,就不能解除合同了;
4、交強險中,保險公司解除合同前應當書面通知投保人,如果投保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履行了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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