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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險繳費年限有什么要求?醫療險繳費年限的規定

雖然現在國家越來越多的人上了社保,其中包括醫療險。我們的醫療保障越有了相應的保障。但是醫療險繳費年限也是有相關規定的,下面小編就這個問題來跟大家介紹一下。

(1)用人單位職工

2006年11月1日前辦理退休的,其實際醫療險繳費年限應為2001年11月至其退休時間。2006年11月1日前應當繳費而未繳費或中斷繳費的,可以按照歷年核定的繳費基數辦理醫療保險補繳費對辦理退休時,不足實際應繳費年限的,按照退休時繳費基數及所差實際醫療險繳費年限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補齊實際應醫療險繳費年限。2006年11月1日后辦理退休的,其實際醫療險繳費年限應滿5年。應當繳費而未繳費或中斷繳費的,可以按照歷年核定的繳費基數辦理醫療保險補繳費。對辦理退休時,實際醫療險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退休時繳費基數及所差實際繳費年限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補齊5年實際繳費年限。

用人單位中職工在辦理退休時,實際繳費年限符合以上規定,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及其實際繳費年限,合計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按照退休時繳費基數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以后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個人繳納醫療保險人員

2006年11月1日前辦理退休的,其實際應繳費年限應為2001年11月至其退休時間。2003年7月1日后有養老保險繳費而醫療保險中斷繳費的,可以按照歷年規定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辦理補繳費。對辦理退休時,不足實際應繳費年限的,按照退休時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及所差實際繳費年限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費,補齊實際應繳費年限。

2006年11月1日后辦理退休的,其實際繳費年限應滿5年。2003年7月1日后有養老保險繳費而醫療保險中斷繳費的,可以按照歷年規定的醫療險繳費基數辦理補繳費。對辦理退休時,實際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退休時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及所差實際繳費年限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費,補齊5年實際繳費年限。個人繳費人員在辦理退休時,其實際繳費年限符合以上規定,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及其實際繳費年限,合計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按照退休時醫療險繳費基數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費,補繳以后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以上我們就醫療險繳費年限做了如上介紹,醫療險的繳費年限最主要的還是涉及以后退休的享受醫療報銷待遇的問題。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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