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拒賠理由一覽。投保容易理賠難,沒有了解清楚情況就投保,出了意外事故就有可能無法獲取理賠。下面介紹保險公司常用的理賠理由,幫助投保者在投保時謹慎理性咨詢后購買保險產品。
八、未按期繳納保險費
新《保險法》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
這給予投保人一定緩沖繳費的時間一般被稱為寬限期,在寬限期中,保單繼續有效,發生合同承保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依舊需要賠款,只是可以扣減欠繳的保險費,但若超過寬限期仍然沒有繳納保險費,那么保單效力就中止了。保單中止后發生的保險事故,無論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保險公司均可以拒賠。
九、未提供必要材料
保險事故發生后,要得到保險公司理賠,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這對保險公司核賠工作會起到關鍵作用。
十、弄虛作假
申請理賠需要客戶遵守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告知事故發生的經過、損失情況等,對客戶的惡意騙保行為,保險公司一定會拒賠。情節嚴重的還能解除保險合同,甚至不退還保險費。
十一、理賠超過時效
自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計算,人壽保險超過五年、其他保險超過兩年,均不得再以申請索賠為由提起訴訟。因此,在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或是受益人應當盡早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如果相關證明、資料不夠齊全,新《保險法》中要求保險公司對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于支付,待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再行支付相應的差額。
十二、客戶自身擴大的損失
車輛出險后,應采取相應的措施或及時修理。但是,如果遇到會影響其他配件使用的情況時,千萬不要自己處理,寧可要求保險公司派車過來施救,否則,由自己操作所造成的擴大損失部分,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因為車險條款的保障對象是處于安全運行狀態的汽車。
十三、自殺免責
《新保險法》規定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而有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10周歲至18周歲之間的未成年人和間歇性精神病人)兩年內自殺是否適用免責條款,目前尚無定論。
十四、保障過期
保險合同是非常專業、精細的,其中每一點都有非常細致的規定,一不小心,沒看清楚約定,就很可能被拒賠了。如果被保險人要接受一個比較長期的治療,但是保險要過期,或者將會超過約定的保障期限,那么不如和保險公司講明這一點,大家約定結算方式,將來的某一筆醫療費用算在當期責任里,將來可以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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