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衛生保健的籌資體制是建立在個人責任的基礎上的,這一自負責任的原則具體表現在醫療儲蓄和醫療保護方案上。
在上世紀80年代早期,新加坡政府決定逐步從以一般賦稅資助衛生保健的體制,走向以個人儲蓄為基礎的體制。它由三個方面組成醫療儲蓄方案、醫療保護方案和醫療基金方案。
醫療儲蓄方案醫療儲蓄是一個全國性的、強制性參加的儲蓄計劃,幫助個人儲蓄,以用于支付住院費用。每一個有工作的人,包括個體業主,都需要按法律要求參加醫療儲蓄。
醫療保護方案為了補充醫療儲蓄方案,新加坡政府于1990年開始了醫療保護方案。醫療保護是一項基本的、低費用、大病出國醫療保險計劃。
醫療基金方案醫療基金是新加坡政府為幫助貧困的新加坡人支付出國醫療保險費用而特別建立的一種捐贈的基金,始于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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