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險?重大疾病保險是以特定重大疾病為保險對象的保險。被保險人在保修期內患保險合同規定的疾病的,被保險人投保后,保險公司將適當補足醫療費用。被保險人可以根據個人的需要做出適當的選擇。重大疾病保險可分為消費型重大疾病保險和返還型重大疾病保險。根據重大疾病醫療費用的統計,覆蓋面不廣,越好,對重大疾病投保10萬-20萬的一般保險額越合適。普通心血管疾病、器官疾病和老年疾病可以滿足一般需要。
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重大疾病保險可以在大家發生重大疾病的時候給予大家保障,它是保險的首選。越來越多的人購買重病保險。保險專家建議,家庭購買大病保險作為首選,大病治愈率越來越高。大病保險則健康險中必不可少的險種。但是大病保險條款中對于大病的定義、大病賠付規范等方面的描述很多都是專業的醫學術語,一般的投保人根本不可能完全明白其中的指代,直到出險理賠時,保險公司說能賠就能賠,不能賠就不能賠,這樣的保證是真的保證嗎?所以,投保人要注意保險合同,搞清賠償條款,不要上當吃虧。
了解賠償是基于重病還是死亡?這就是廈門市民劉先生所發生的事情。2002年,劉先生的妻子在一家國有保險公司廈門分公司買了一份醫療保險,這使他稍感寬慰。陳女士于2004年5月去世,那天她被送往醫院,腦干出血。悲傷之余。妻子去世后,經過向醫生咨詢,劉先生了解到腦干出血屬于腦中風的一種,而腦中風恰恰就是保險合同中列出的12種重大疾病之一,依照他理解,這就意味著對于妻子的病逝,保險公司要按重大疾病來給予賠償金。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對重大疾病賠付的保險金額應為3萬元。
但是當劉先生去領保險金時。合同條款中對腦中風有明確的定義,保險公司卻只同意支付6000元的身故保險金。保險公司認為。腦中風是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腦血栓形成和腦栓塞、腦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經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腦神經??普J定,指事故發生8個月后。
仍遺留下列障礙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生活無法自理。
也就是說,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以便根據大腦支付中風的補償。為了達到規定的8個月,被保險人陳女士的情況顯然不符合保險條款中的中風條件。因而不屬于重大疾病,依照合同的規定,只能按身故給付保險金6000元。很多保險公司的身故保險金賠付金額規定上。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把身故保險金規定為:退還已繳的保險費。如果相同保額、相同價格,多數公司都規定依照保險金額賠付。身故不賠保額,而是退費的話,就等于在客戶應享有的三項保險責任中憑空抽掉了身故一項,這對投保人來說,明顯屬于不公平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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