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從7月1日起,北京、陜西、甘肅等地將上調失業保險標準,包括北京目前平均每檔增加70元,增加11.36%。但與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相比,失業保險的重視程度明顯較低。由于手續繁瑣,保險金額低,許多失業者放棄了申請失業保險。繳費單位不繳納失業保險的問題仍然存在。專家指出,失業保險的作用和政策執行需要進一步加強。
北京市7月1日實行的失業保險費具體標準,累計繳費期限在一年以下五年以下為每月632元,累計繳費期限五年以下為10年以下為每月659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686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13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41元。
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失業保險金將根據失業時間支付。七月一日以前失業的,按照去年的標準發給;七月一日以后失業的,按照新的標準發給。
不過,有專家指出,失業保險覆蓋范圍狹窄,失業保險金水平一般只有最低工資的70%左右,對失業者的保障功能很有限。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統計公報,2009年末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為12715萬人,比上年末增加315萬人。其中,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1643萬人,比上年末增加94萬人。年末全國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為235萬人,比上年末減少26萬人。全年共為108萬名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了一次性生活補助。
不繳失業保險要受罰
除了失業保險金偏低,相關政策沒有得到有力執行也讓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打了折扣。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為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雖然這項規定自1999年開始生效,但強制性失業保險尚未得到充分實施。記者了解到,許多企業沒有繳納失業保險費,一些失業保險機構仍然閑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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