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有了一些福利政策,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他們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參加沈陽市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昨天,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關于農民工未成年子女在校生和其他未成年子女探親期間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費支付和允許未成年子女參保的通知》。其中將已參加沈陽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進城務工農民工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納入沈陽市居民醫保參保范圍,其個人繳費標準及政府補助標準、醫療保險待遇同沈陽市非在校未成年人。
此外,學生和其他未成年人探親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也可由醫療保險總基金支付。《通知》規定,在沈陽市登記住宿的學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包括農民工子女)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應當登記入學。外出探望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期間,因疾病和意外傷害住院發生的符合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納入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5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3%、個人自付比例為27%。
新規定實施前,沈陽市居民醫療保險包括未注冊學生因病意外傷害回家探親時寒暑假及法定節假期間的醫療費用,以及成年和老年居民因家庭訪視期間緊急住院納入居民醫療保險總基金的范圍;并已將進城務工農民工及農民工在本市上學子女納入了居民醫保參保范圍。
根據沈陽市現行居民醫保政策,在校學生及未滿18周歲非在校居民參加居民醫保,基本醫保費用為每年240元,其中普通學生、非在校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40元、政府補助標準為200元,低保戶及重度殘疾人(二級以上)個人不需繳費、全部由政府補貼,低保邊緣戶個人繳費標準為40元、政府補助標準為200元。
根據沈陽的有關政策,參加醫療保險的居民享受的住院福利包括:在指定醫療機構住院、在非指定醫療機構急診搶救、建立療養院。病床經過審批后,經審批后轉移到其他地方進行醫療救治。在校學生及未滿18周歲非在校居民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1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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