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應遵循什么原則(1)無責任賠償原則,又稱無過錯賠償原則。它有兩個含義:第一,無論是事故傷害責任還是職業傷害責任都屬于用人單位、他人還是受害人,受害人都應當得到賠償;二是這種補償責任不完全是由用人單位承擔,而是應由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來承擔。這樣做,既可以及時、公正地保障工傷待遇,又簡化了法律程序,提高了效率,使用人單位解脫了工傷賠償官司,有利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按這一原則建立的工傷保險制度,基本消除了用人單位責任保險的弊端。
(2)風險分擔原則、互助原則。對于這一原則我們需要了解哪些知識呢?據了解這是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也是工傷保險的重要特征。建立工傷保險制度,首先是通過法律、法規強制征收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采取互助互助、共擔風險的方式;國家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義務重新分配費用,分配和使用經費,包括人員。區域和產業之間的調整。減輕了部分企業、行業人員傷亡和職業病的負擔,緩解了社會矛盾。
< P>(3)個人不支付原則。我們根據國家方面關于工傷那個保險的規定就是由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這就是工傷保險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與失業保險的區別。由于勞動者在生產中創造社會財富的同時,也可能付出鮮血甚至生命,所以用人單位負擔繳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擔補償費用,在各國已達成共識。(4)區別因工和非因工原則。在制定工傷保險制度,發放待遇時,應確定因工和非因工負傷的界限。職業傷害與工作或職業病有直接關系,醫療康復、傷殘補償、死亡撫恤待遇均比其他保險水平高,只要是工傷,待遇上不受年齡、性別、繳費期限的限制。因病或非因工傷亡,與勞動者本人職業無關的事故補償,許多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比工傷待遇低得多。
(5)補償與預防、康復相結合原則。工傷事故一旦發生,補償是理所當然的,但工傷保險最主要的工作還包括預防和康復工作。世界各國均把加強安全生產,減少事故發生和一旦發生事故時及時治療,促進職工早日康復并使之重新走上工作崗位,看成與補償同等重要的方面來抓。
(6)集中管理原則。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一部分,無論從基金的管理、事故的調查,還是醫療鑒定,由專門、統一的非營利的機構管理是各國普遍遵循的原則。職業傷害保險管理獨立于其他社會保險制度,基金獨立管理使用,但在行政管理和政策制定方面同屬一個社會保險管理機構。
(7)一次性補償與長期補償相結合。對因工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職工,職工和遺屬在得到補償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支付一次性補償金,作為對傷害者“精神”上的安慰。此外,對供養的遺屬根據人數要長期支付撫恤金,直到他們失去供養條件為止。這種補償原則,已被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接受。
(8)確定傷殘和職業病等級原則。為了區別不同傷殘和職業病狀況,發放不同標準的待遇,·各國在制定工傷保險制度時,都制定了傷殘和職業病等級。并通過專門的鑒定機構和人員對事故傷害和職業傷害的職工受害程度予以確定。
(9)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的區分原則。直接經濟損失是指勞動者因工傷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它與勞動者的直接經濟收入,即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有關。直接經濟損失直接影響本人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水平,也直接影響勞動力的再生產,因此,必須給予及時的較優待的補償。間接經濟損失是指職工直接收人以外的其他經濟收人的損失,包括兼職收人、業余收人等。這部分收人不是人人都有,是不固定的額外收人,因此,這一部分收人不列人工傷保險的經濟補償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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