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1歲的魏先生從一家壽險公司購買了一份為期20年的長期人壽保險作為主要保險費,并連續七年增加一份為期一年的醫療保險單來支付保險費,我一直都很健康。今年3月,他因腎絞痛、血尿和其他疾病兩次住院,并被診斷為腎結石。出院后,他遞交了賠償申請,并收到了2347元的保險索賠。讓他吃驚的是,他還被告知,尿路結石和并發癥將在未來被排除。
也就是說,病險公司沒有投保。魏先生很難接受:保險公司知道他最擔心的是疾病,但沒有說什么來逃避責任?
評論:魏先生的額外住院保險是一年期健康保險。一般來說,該合同規定,在核實后的主要保險費期內,如果需要附加條件續保,則附加保險責任在附加條件達到之前將不生效。由于魏先生在主險保單年度里患了疾病,對下一保單年度來說,即使這次不要求理賠,也成了有既往癥的被保險人,因此保險公司會根據他目前的健康狀況,對附加險重新作風險評估,并作出附加條件再續保的核保決定,如例中以后泌尿系統結石及并發癥將作為除外責任。
保險續期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期滿時續簽的合同。它實質上重新界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如何簽訂新合同首先取決于原始合同是否包含有關續約的規定,例如是否保證無條件續約,以及保險費率是否保持不變。如沒有規定,則雙方應當就條款的其他內容進行協商,如達成一致則續保成功,否則就無法完成。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為控制風險,都要對保險標的作嚴格核保。既往癥是個人健康保險核保的重要風險因素之一。由于魏先生的泌尿系統結石有復發的可能性,且可能導致其他重大疾病,故保險公司按照原保單條款規定,在續保時將其作為除外責任,這體現了公平公正的承保原則。目前市場有長期健康險和保證續保等健康險,可避免一年一保的風險,但保費可能相對較高。魏先生不妨考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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