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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保險責任,如何確定意外傷害保險責任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的生活也充滿了不少的不確定性,據小編了解各種不穩定因素也急劇增加。為你的家庭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成為一種保證。因為保險費通常每年支付一次,而且價格很低,所以意外傷害保險幾乎已經成為每個人必須購買的保險,但是你知道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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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人身傷害或者死亡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所在的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被保險人賠償。據小編所知,極大多數人購買保險時只是關心保費以及保額,很少會注意到保險的范圍已經賠付的比例等,再加上很多人都不會發生意外事故,所以人們對這方面的了解都只是被動的,這就導致了一旦傷害發生,聯系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時遇到重重阻礙,才想到去了解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范圍以及保險制度,但這時已經來不及了,當知道自己所買的保險完全用不上時,你后悔了嗎?

意外傷害保險責任指的是什么意思呢?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它是指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致人死亡、致殘,不承擔疾病致死的責任。只要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發生意外傷害事件,而且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責任期限內,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殘廢的后果,保險人就要承擔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意外傷害保險責任如何判定?

方法如下:1.被保險人遭受了意外傷害,(1)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必須是客觀發生的事實,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測的。(2)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客觀事實必須發生在保險期限之內。

2.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1)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死亡即機體生命活動和新陳代謝的終止。在法律上發生效力的死亡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證實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殘廢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人體組織的永處性殘缺(或稱缺損) ;二是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永久喪失。

(2)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發生在責任期限之內

意外傷害保險責任期限是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宣告死亡的情況下,可以在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訂有失蹤條款或在保險單上簽注關于失蹤的特別約定,規定被保險人確因意外傷害事故下落不明超過一定期限(如三個月、六個月等)時,視同被保險人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但如果被保險人以后生還,受領保險金的人應把保險金返還給保險人。意外傷害保險責任期限對于意外傷害造成的殘廢實際上是確定殘廢程度的期限。

3.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1)意外傷害是死亡、殘廢的直接原因。(2)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近因。(3)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誘因。

當意外傷害是被保險人死亡、殘廢的誘因時,保險人不是按照保險金額和被保險人的最終后果給付保險金,而是比照身體健康遭受這種意外傷害會造成何種后果給付保險金。

事故傷害保險定義的核心術語是“意外事故”。首先,本事故是指意外事故,疾病不屬于意外事故的范疇。其次,事故傷害必須客觀發生,不能推測?!皞Α保副槐kU人的殘廢或者死亡。殘廢分兩種情況,第一是身體的某一部分永久的缺失了,如手、腿等;第二是身體某一器官的正常生理機能的永久性喪失。死亡也分為兩種,一種是醫院按照正常程序宣告病人死亡;另一種是已經被各方證明的生理死亡。“責任期限”,一般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期限是三個月或者六個月,被保險人需要在責任期限內提供死亡或者殘廢證明,否則保險公司不予給付保險金。意外傷害保險責任最后需要注意的一點是,發生的意外傷害是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者殘廢的直接原因,也就是保險學中的近因,如果是其他原因,則需判定相關程度再來確定應賠付的保險金,相關法律中對這些也是進行了嚴格的規定。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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