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大家在風險意識提高的情況之下,就會選擇保險的購買,而有很多的朋友們為了減少保費支出,一些單位職工自發組織以單位名義購買團體保險。大型保險專家提醒,雖然團體保險是被保險人以單位名義集體購買的,但并不意味著被保險人可以私下或臨時成立團體來登記。消費者購買團體保險必須理性,首先要遵循保障原則。
眾所周知,團體保險是一種為團體的所有或大部分成員提供保護的保險單。它具有以下優點:一是費率低。因為團體保險覆蓋了一個單位的全體雇員或部分雇員,人數多、風險分散、費率比個險更為便宜;對于續?;蜷L期合作的單位,費率還可以更加優惠。二是投保方式靈活,而且在承保期間,投保單位可以隨時增減被保險人,便于單位的人事和財務運作。三是產品傾向于自助,即客戶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選擇產品和服務,優惠不變。
保險專家說,團體保險的條件更嚴格。為了保證集團保險的質量,保險公司為集團保險設定了一定的條件。首先,團體保險被保險人必須是具有特定經營活動和獨立核算的正式法人組織。二是為保障承保對象總體的平均健康水平,團體保險中的被保險人必須是能夠正常參加工作的在職員工。三是在團體保險的參保人數方面,保險公司規定,投保團體的員工比例不得低于75%,而且絕對人數不能少于8人。
保險專家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團體保險時應首先遵循保障原則:第一,合理確定保險金額。因為保險費率與工作的性質有關,不同的職業支付不同的金額。二是關注保障范圍。由于不同保險公司給出的保障范圍不同,因此投保時應尋求最適合企業實際情況的團險產品,同時應關注免賠額和賠付比例。三是投保團險企業在給保險公司提供資料的時候一定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如發現當初入庫資料和實際情況不符,合約會立即失效。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