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救濟是對失業期間工資收入的暫時補償,目的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許多失業人員對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并不十分清楚。本文介紹了如何計算消費者的失業救濟金。
如何計算失業救濟金?我們一起來了解了解相關的規定具體是什么吧,如果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在失業前繳納累計繳費不足一年或者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累計捐款少于五年及少于十年的;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金怎么領取?大家在失業之后都希望獲得失業保險金的暫時救濟,失業人員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并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托親屬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失業救濟金可以支付多少次?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計算;城市承包人應當繳納1-5年的保費:每滿1年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5-10年: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18個月;10年以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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