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投資的預期年收益是企業年金和企業年金權益的最終體現,是企業年金管理者尤其是受托人的投資管理能力和績效的直接體現投資經理。
宏觀經濟環境和金融證券市場運行是決定企業年金投資預期年收益的外部因素。企業年金的治理結構、投資約束和管理能力是制約企業年金投資預期年收益的內在因素。
一、市場環境。市場環境無疑是決定企業年金投資預期年收入的根本因素。經濟周期、宏觀經濟政策、制度約束、金融市場的整體趨勢和結構變化對企業年金投資的預期年收益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當經濟低迷、金融證券市場長期處于調整狀態,委托人、受托人、投資管理人都不可能在這樣的背景下取得可觀的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率。
但是,外部因素導致的企業年金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的起落,并不能體現投資管理的專業能力和績效。投資的績效歸因,只能是剔除外部因素之后,觀察投資組合與行業平均的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率、市場平均的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率進行比較。
二、投資比例限制。
全球在投資管理行業基本形成了數量限制和審慎人制度兩種模式。數量限制模式下,有關投資有明確的嚴格的數量比例限制,對投資預期年化收益形成剛性制約。
在審慎人制度下,投資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變化,在維護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靈活調整資產配置的比例,進而控制風險提高投資預期年化收益。
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實行的是數量限制模式,對企業年金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目標形成了剛性的制度的制約。從長期來看,權益類資產的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率是最高的。而貨幣類資產和固定預期年化收益類資產的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率都非常有限,而且還面臨通貨膨脹的風險。
在歐美國家,其養老基金的資產配置,50%左右的資產投向了權益類資產。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限定權益類投資比例不超過30%,高達70%的投資限定在貨幣類資產和固定預期年化收益類資產,從制度上剛性地決定了企業年金的制度目標并不是追求過高的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率。
三、受托人戰略資產配置能力。
企業年金是一種信托型的資產管理工具,其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的決定因素并不單純是投資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決定企業年金的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的主要管理機構包括委托人、受托人、投資管理人,其中尤其是受托人對企業年金的投資預期年化收益起著關鍵的作用。
根據企業年金的治理結構和法規規定,企業年金受托人選擇、監督、更換投資管理人;制定企業年金基金戰略資產配置策略;根據合同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進行監督。
從國際經驗來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的業績來源結構為投資政策(包含戰略資產配置)提出投資計劃操作的參數,針對資產類別和投資管理人確定配置目標,其業績貢獻在全部業績中所占的比例達80%,投資政策管理(戰略資產配置調整)即執行投資政策,按照投資政策指引配置資產,必要時定期進行再平衡,其業績貢獻在全部業績中所占的比例僅為15%。
可是,在我國出現企業年金受托人空殼化現象。
四、投資管理人的投資管理能力。
投資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資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專業機構。投資管理人是決定企業年金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的一個重要因素,但其投資政策決定權在于受托人,同時還得受委托人即企業和職工的指令決定。
而且,投資管理人的投資管理,必須嚴格遵循企業年金法規規定的投資比例限制。這些因素,嚴格制約了投資管理人投資管理能力的發揮。在這些因素制約下,甚至在大市向好的情況下,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投資業績,都有可能難以實現市場平均的業績。
當然,投資管理人的資產配置能力、市場判斷能力、擇時能力和證券選擇能力,直接影響企業年金投資業績的實現。
五、委托人對投資管理的制約。
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及其職工是委托人,雖然委托人把投資決策的權能讓渡給了受托人,但在現實當中,委托人企業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政策、機構選擇起著重要的制約作用。
委托人可以對受托人、投資管理人制定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如管理費率采取根據是否達到預期的業績基準而上下浮動、對投資管理進行專業的績效評估等。
但是,我們還需要了解的就是如果客戶企業越權制定企業年金投資政策,過度干預企業年金投資的運作,因非專業性、非電子性而選擇監事機構和投資管理機構,經濟因素對投資管理績效可能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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