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的4%以內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收支。福利費不足支付的,經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列入成本。
(1)企業可將部分補充醫療保險費,按職工年齡或其他條件,劃分不同數額,記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其余部分作為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共濟金,統一管理,統籌使用。
(2)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共濟金主要用于:
①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之內,個人帳戶資金用完后,當年度個人負擔醫療費超過本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10%的職工的醫療補助;
②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和技術拔尖人才等特殊政策人員的醫療補助;
③企業確定的其他醫療補助。
具體補助標準,由企業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但職工個人必須負擔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
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個人部分自負的醫療費,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之外的醫療費,不屬補充醫療保險補助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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