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之內具有我省戶籍未參保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有意愿和能力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以補繳時前三年(即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平均值的60%為基數,即月繳費基數為(18300+21525+25828)360%12=1094元,按20%的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月補繳金額218.8元,其中87.5元記入個人帳戶。
1998年7月之前從事個體工作和靈活就業的,從1998年7月起補繳;1998年7月之后的,按實際從事個體工作和靈活就業之月起補繳,可以補繳到2008年12月。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補繳后,可自愿選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許可的社會中介機構代理2009年以后養老保險的正常申報和繳費。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申報補繳時需填寫《補繳養老保險費審批、備案表》并攜帶以下材料:
1、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何時從事靈活就業的社區證明;
3、城鎮個體工商戶還應攜帶城鎮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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