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變換工作地,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醫療保險該如何辦理轉移?醫療保險轉移繳費年限又是怎樣規定的呢?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換工作后醫療保險怎么辦?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相關問題作了規定。
已經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醫療保險關系隨同轉移,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通知原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參保人員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但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醫療保險轉移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關系需要跨統籌地區轉移時,由所在單位(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由本人)填寫《**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樣式附后);
(二)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持《**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及職工變動工作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到轉出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停保和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轉出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需要轉移的參保職工繳費等有關情況核準后,出具《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單》(樣式附后),由參保人員轉交轉入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醫療保險轉移注意事項:
第一,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保手續。沒有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終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的三個月內參保繳費。
第二,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時,三種醫保關系可以自由轉換。三種醫保關系是指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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