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擁有不止一種保險,但他們購買的保險越多,安全性越好。相反,會有更多的保險,但只有一個索賠,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獲得多重保險?
1、投保的保險風險有多少?假設:你在一家公司購買50萬元的車禍保險,在另一家公司購買50萬元的綜合事故保險。如果只是交通事故,最高賠償額是50萬還是100萬?
分析:只要事故造成的傷殘或死亡可以疊加,換言之,你投保了多少事故,你可以找到多少保險公司索賠。譬如說因為交通意外導致的殘疾或者身故,累計起來,最高賠付就是100萬,兩家公司各50萬。只要是在保額范圍內,你就不會因為投保多份保險卻只得一家保險公司賠償。
2、投保多份重疾險怎么賠?案例:市民姚先生在A公司買了一份重疾險,保額為15萬;之后他又在B公司買了一份終身壽險,保額為30萬,他還在業務員的推薦下,附加了一份提前給付重疾險,保額為28萬。
分析:可以肯定的是,一旦姚先生被確診為某種重大疾病,即便他在不同公司投了保,只要所患重疾是保單上載明的,而且病情符合賠付標準,就可以同時獲得兩家保險公司的賠償。
不過有一點要注意,保險公司一旦給付重疾保險金后,相應保險合同就會終止,如果姚先生買的重疾險是附加險,那么主險合同也會終止。一旦姚先生同時向兩家公司索賠,一方面可以得到雙重賠付,另一方面B公司的終身壽險也將失效。
3、投保多份定期壽險怎么賠?除了意外傷害險和重大疾病險,還有一類產品也符合疊加理賠的標準,那就是定期壽險。不過,這種產品的賠付情形是被保險人身故。
假設投保人生前在兩家公司購買了保額分別為10萬元和20萬元的定期壽險,投保受益人(父母、子女等)最終可以得到兩家公司的賠償,分別為10萬元和20萬元。這意味著,定期壽險也遵循常規的人身險給付原則,即不會按照比例分攤,沒有風險保額限制。
總結:能夠獲得疊加賠償的險種,如重疾險、意外險、定期壽險等人身險產品基本上都是與醫保不沖突的險種,它們可單獨賠償不受醫保約束。但是對于一些財險(如車險)以及費用補償型的醫療險,就不一定能疊加賠償了。
建議:這種保險可以稱為附加保險。雖然保護范圍更廣,但也要承擔很大的經濟負擔,建議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考慮自身的經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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