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保保險的時候難免會出現一些誤區,我們一起來一一的進行一些了解。誤區一:意外保險有一段猶豫期。遲疑期是指自投保人收到保單并書面簽字之日起10天的期間,目的是讓投保人有更多的時間仔細考慮所購買的產品的適用性。然而,并非所有的保險產品都有遲疑期,一般都是長期的人壽保險,如純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事故保險期限一般為一年或一年以下,不存在猶豫期。
對于目前許多保險公司推出的綜合保險計劃(人壽保險綜合意外險),有些保險合同將明確規定,如果遲延期僅包括在人壽保險條款中,則不存在事故保險期。退保時并不退還意外險保費;如果猶豫期寫入公共條款中,則表明意外險也將附帶有猶豫期。不過,諸如此類在猶豫期退保,壽險保費可以全額退還,可意外險保費將按一定比例扣除費用。
誤區二:所有的事故都可以得到補償,意外保險只負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在選擇保險合同時,我們應該清楚地看到,有些情況不屬于意外,因為我有意識的行為,如自殺、自傷等,不論是直接還是間接故意均不屬于意外。
關鍵要看造成傷害的原因,原因屬于意外,傷害結果就屬于意外,結果雖屬于意外,而原因非意外者,一般不認為是意外傷害。有些因工作因素帶來的傷害,保險公司也是不賠的,只能通過雇主責任保險等險種解決。
誤區三:保額越高賠付越高,在傳統觀念中,購買保險保額越高越好,其實也不盡然。如未成年人的意外險身故保額是有限定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勞動能力且沒有工資收入,因此,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額是按照一個人10年的基本生活標準確定的,多數地區的少兒身故保額不超過5萬元。因此,家長在為孩子選擇意外險時,應當注意身故保額的限制,超出保額部分無效。
誤區四:投保意外險和職業無關,與壽險不同的是,意外險的費率與被保險人的年齡關聯度不大,所擬定費率的標準不是依據被保險人的年齡,而是其職業類別,職業危險性越高保險費率也越高。
投保人在申請意外險時,應注意職業類別的描述不得馬虎。它不僅與保費水平有關,而且可能與事后索賠的解決有關。此外,當職位發生變化時,保險公司應主動告知,辦理相應的職業變更手續,再由保險公司做出是否拒保、加費或不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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