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我們都知道它是有個人賬戶的,這一制度的設立是由國際上的經驗借鑒的。從國際經驗來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以下簡稱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管理模式有三種:政府集中、社會公共組織自治和私人競爭,它們之間的核心區別是投資管理權的歸屬。在政府集中型管理模式中,投資管理權歸屬于政府及其代理人。在社會公共組織自治型管理模式中,投資管理權歸屬于區別于政府的、自治性質的公共團體,多數時候為參保人、企業和政府三方代表組成的各種社會保障委員會、理事會和基金會。在私營競爭型管理模式中,投資管理權則歸屬于獨立于政府體系的、具有專業投資能力、市場化運作的私營公司。
總的來說,對于我國個人賬戶基金應采取什么樣的管理模式,林某提出了幾點看法:(1)基于市場失靈理論,林某認為我國應該從個人角度建立更加集中的個人賬戶基金管理模式。政府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取向,組建社會保障銀行比較適合我國的國情。實質上是認為個人賬戶基金應采取政府集中型管理模式。(2)楊某從個人賬戶基金管理面臨的外部環境風險和內部運營風險的視角出發,設計的管理模式是:管理權歸屬于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省政府官員代表、經辦機構代表、企業工會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已經退休人員代表構成。實質上是認為個人賬戶基金應該采取社會公共組織自治型管理模式。(3)劉某通過對英國、瑞典、馬來西亞等國家養老金投資管理模式的比較研究認為,賦予參保人以適度的選擇基金管理主體的權力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實質是認為個人賬戶基金應采取私營競爭型管理模式??傮w上看,對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管理模式的選擇,國內學者尚無定論。本文擬從個人賬戶基金的產權性質和深層次的制度性動因的質的層面出發,分析如何優化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管理模式,以最低的交易成本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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